建设工程案件中如何认定挂靠
发布日期:2025-08-20 作者:张颖律师
实务中,挂靠法律关系的认定应重点审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和资金来源:实际施工人是否以承包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实际施工人是否与发包人就合同事宜直接磋商:实际施工人是否全程参与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合同的订立、实际施工等:是否以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等,以此来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否为挂靠。
以下情况一般认定为挂靠:
(1)假借内部承包名义,但没有人员聘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办公场所是各自独立的。
(2)挂靠协议签订后,挂靠人再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在没有挂靠协议的情况挂靠人以被挂靠人代理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
(3)工程款直接流向挂靠人,被挂靠人仅收取管理费,无实质参与工程管理,各自财务独立的。
(4)从履行合同看,现场管理人员由挂靠人聘请、发放工资,挂靠人实际出资,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聘用人员、购买机械、材料或租赁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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