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参与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
发布日期:2024-03-30 作者:张颖律师
首先,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对争议房屋存在出资和参与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该房屋涉及夫妻一方父母的权利而不予处理。
(1)对于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一般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如果婚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2)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作为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情况下,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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