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2023-12-01 作者:张颖律师
前述合同关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应为无效。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会派出财务人员等个别工作人员从发包人处收取工程款,并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但不实际参与工程施工,既不投入资金,也不承担风险。实际施工人自行组织施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该管理费实质上并非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管理的对价,而是一种通过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违法套取利益的行为。此类管理费属于违法收益,不受司法保护。因此,合同无效,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当无权处分遭遇善意取得:继承所涉财产的所有权应如何判定?
- 继承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离婚企业股权、公司资产如何分割?
- 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法律后果是什么?
- 离婚后一方隐瞒真相离婚买房,如何判定房产
- 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写两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 离婚后孩子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 对方拒不同意子女抚养方案,如何通过诉讼解决?
- 如何保障孩子的抚养权权益
-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快速起诉?
-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实务问题
- 2025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面详细版,建议收藏)
- 在案件二审中改判,代理律师需要如何准备二审
- 什么是上海拆迁政策中的福利分房?
- 公房拆迁中,户籍、居住、住房条件哪个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