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终止,送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吗?
发布日期:2023-10-10 作者:张颖律师
原告李某和被告方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21年订婚。方某之前与前男友有一女儿,订婚后,方某将女儿带到李某家生活。然而在2021年9月,方某带着孩子离开了李某家,并宣告与李某分手。李某要求方某返还在订婚期间花费的彩礼816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和方某在2021年订婚后,李某向方某及其家人支付了彩礼。双方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后,方某离开了李某家,并且至今未举行婚礼或办理结婚登记。对于彩礼一事,法院认为,李某向方某的亲人给予的小额礼金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因此,本案中的彩礼应该包括李某向方某支付的60000元和方某父母支付的24000元。方某的父母已经退还给原告22000元的彩礼。结合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情况,法院酌定方某返还给李某40000元。
法官提醒,依照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包括: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的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确定彩礼返还后,还应该谨慎考虑彩礼返还的比例问题,同时,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水平、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国家多部门发起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的倡议,彩礼应合理,以免让婚姻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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