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确立人之恒产 树立人之恒心
发布日期:2007-03-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耗时13年,历经7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审议。业内人士认为,物权法(草案)如获通过,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权体系,并极大地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物权法(草案)第七次审议稿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专家称,这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将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在共同的“游戏规则”下平等发展。
不少专家认为,不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私人的财产,法律都应给予平等保护;否则就违背了法治经济的原则,就不可能依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正如不少法律界人士所言,物权法是“确立人之恒产、树立人之恒心”的法律,其出台将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具备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从上世纪90年代初“现身”,再到今年“两会”的审议,物权法在这10多个年头里,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也身陷无数次争议,但在争议中成熟,并逐步形成共识。
对于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和会所等归属的争论,北京、广州等地的业主都反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一些专家也认为此举易使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的利益受损。争论后的草案七审稿将其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以及“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等内容。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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