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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行不行

发布日期:2023-08-26    作者:陈亮律师


 
  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到管辖权异议,对于这方面,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   管辖权异议是什么
一般哪些法院管辖哪个案件法律大致有一些规定,管辖权异议一般是被告认为法院对自己的案件无管辖权,进而提出异议。管辖权涉及诉讼成本和诉讼便利性问题,有的时候对诉讼结果还有点影响。
 
二、   答辩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行不行
司法解释规定: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这种情况原则上是可以的,法院还要对管辖权作出处理结果。
 
三、   没提管辖权异议直接答辩
如果被告没有以任何途径提出管辖权异议直接答辩的,这种情况视为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应诉答辩就是你应诉了,视为对法院的管辖没有意见。
 
四、   管辖权异议应该及时提出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被法院驳回,一般还可以上诉一次,解决了管辖问题以后才会涉及到实体审理,当然,程序花费的时间也要稍微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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