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出资要回来?
发布日期:2023-07-08 作者:张颖律师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时,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支付了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根据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结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认定处理时,首先要适用法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这也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广州婚姻家事法律解析:配偶擅自向婚外第三人转账,夫妻共同财产追回要点
- 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分居满一年证据,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离是否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 婚前贷款房增值分割的法律适用——基于大连地区司法实践
- 第一次没判离,分居满一年再起诉就一定能离—但是应从判决生效日起算
- 广州离婚财产纠纷:对方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律师教你维权
- 劳动仲裁立案后,公司态度强硬拒不调解,为何看起来不怕仲裁?
- 劳动仲裁明明占理却败诉?劳动者务必避开这 4 个维权误区
- 家事实务:诉讼离婚,何种情形首次起诉可一次性判决准予离婚
- 前贷款房增值分割的法律适用——基于大连地区司法实践
-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解析
- 抚养费计算与抚养权变更的司法适用规则——基于大连地区裁判实践
- 拿到胜诉判决书,能否直接到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债务执行实务解析
- 劳动仲裁败诉核心原因解析:有理不代表胜诉,证据链才是维权关键
- 离婚了,家里的钱和房子到底怎么分?
- 恋爱期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房出资的定性及返还问题探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