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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居分手后,一方能主张实物分割房屋吗?

发布日期:2023-06-27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同居已分手,在另一方不同意实物分割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实物分割的方式,毕竟两人的关系已无法维系,若强行再共同使用房屋,容易滋生新的矛盾。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要求实物分割房屋,一人占一半,女方不同意,法院最终判决拍卖房屋,双方平分售房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应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物权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涉案房屋的现格局为两房一厅一厨一厕,且刘男与蔡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已无法维系,缺乏继续共同使用涉案房屋的基础,如进行实物分割,则既会降低涉案房屋的使用价值,又会对双方的使用造成不便。鉴于双方对一方持有房屋,另一方支付补偿款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参照前述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由双方对拍卖或变卖涉案房屋后的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刘男请求对涉案房屋进行实物分割,缺乏充分理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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