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甲等贩卖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卞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学生。
被告人卞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务工人员。
2017年冬天,被告人卞某甲提供大麻种子给其父被告人卞某乙,卞某乙遂在其工厂宿舍及家中进行种植。自2018年1月起,卞某甲通过微信向他人贩卖大麻,后经与卞某乙合谋,由卞某甲联系贩卖并收款,卞某乙将成熟的大麻风干固化成大麻叶成品后通过快递寄给买家。至同年10月,卞某甲贩卖大麻至少18次共计294克,获利13530元,其中卞某乙参与贩卖至少11次共计241克。案发后,公安人员在卞某乙处查获大麻植株12株、大麻叶16根。
另查明,“园丁丁”是一个从事大麻种植经验交流、大麻种子及成品买卖、传授反侦查手段等非法活动的网络论坛。被告人卞某甲于2015年1月7日注册账号“白振业”加入“园丁丁”论坛,系该论坛版主,负责管理内部教程板块,共发布有关大麻知识及种植技术的主题帖19个,回帖交流大麻种植技术164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卞某甲、卞某乙明知大麻是毒品而种植、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卞某甲、卞某乙多次贩卖大麻,属情节严重,且二人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卞某甲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涉毒品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卞某甲、卞某乙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对卞某甲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卞某甲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卞某乙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9年10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类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发展迅速,在社会生活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便于隐匿身份、信息传播迅速、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创建或经营管理非法论坛、直播平台等,实施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本案就是一起被告人种植、贩卖大麻并利用非法论坛发布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案例。被告人卞某甲指使其父卞某乙种植大麻,二人配合进行贩卖,卞某甲还长期管理传播种植大麻方法、贩卖成品大麻的非法论坛,同时犯两罪。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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