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赠与情人数十万元,妻子能否要回?
发布日期:2023-05-10 作者:张颖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金先生与原告彭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孙小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未经彭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孙小姐,此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损害彭女士正当权益,故该赠与行为无效。法院遂判决确认金先生向孙小姐赠与80万元的行为无效;判决孙小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彭女士返还80万元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一方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 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 劳动争议仲裁疑难点剖析:从仲裁程序瑕疵到裁审衔接障碍
- 婚姻不再是私事:离婚案件审判新趋势与律师应对策略
- 婚姻不再是私事:离婚案件审判新趋势与律师应对策略
- 劳动争议仲裁疑难点剖析:从仲裁程序瑕疵到裁审衔接障碍
- 一方抢夺隐匿子女影响抚养权纠纷怎么办?
- 当无权处分遭遇善意取得:继承所涉财产的所有权应如何判定?
- 继承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离婚企业股权、公司资产如何分割?
- 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法律后果是什么?
- 离婚后一方隐瞒真相离婚买房,如何判定房产
- 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写两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 离婚后孩子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 对方拒不同意子女抚养方案,如何通过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