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侮辱、诽谤法官被拘留、罚款案
发布日期:2023-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作出郭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判决生效后郭某不服,但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诉、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利用网络发泄私愤。2019年3月到6月,郭某连续多次在论坛、网站发帖,用低俗且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语言侮辱、诽谤法官及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垦利区法院及时调查并固定了相应证据,确定发帖人系郭某,并对其进行教育。但郭某一意孤行,继续多次在网站论坛发表不实言论。
处理结果
垦利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为发泄不满,利用知名网络平台、论坛发帖侮辱、诽谤法院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应予处罚。2019年6月27日,垦利区法院依法对郭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任何人在网络环境中必须尊法、守法,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肩负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人民法官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合法合理表达诉求,肆意利用网络侮辱诽谤、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惩罚。这是依法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对保障法官依法履职起到了应有的警示作用,维护了司法权威。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网络侵权案:保护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 经济补偿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如果不续约,要按工龄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婚外情财产纠纷案
- 为电商AI人软件直播企业提供算软件法备案法律咨询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授权加盟经销品牌家居产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追回部分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其权益
- 浅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践应用
- 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申请,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
-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责任如何承担?
- 无人继任时原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登记的处理
- 潍坊市潍城区劳动争议成功帮员工获赔15多万元经济赔偿金
- 潍坊市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70万余元
- 潍坊市寒亭区劳动争议案件拿到25万元+案例分享
- 员工无重大过失 用人单位追偿能否被法院支持?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