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自己年老后无人照料,意定监护您了解下
发布日期:2023-01-03 作者:张颖律师
年过五旬的罗先生终身未婚未育。随着年岁增长,身体越来越差。为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事务问题,其与自己的妹妹罗女士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罗女士在自己失能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照顾其日常起居,并管理其财产等事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罗先生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照顾和保护罗先生的合法权益,罗女士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申请作为其监护人,具备法律依据。有鉴于此,法院出具判决书,认定罗先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罗女士为罗先生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并与之订立书面协议,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照顾和管理,代理自己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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