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包过骗局,你有交钱了拿不到证书吗?看过来
发布日期:2022-11-18 作者:邱天成律师
“学历,不代表能力;没有,却处处受限”“学历不够,找高薪工作、想升职加薪、评职称,难!”当下,“学历提升”广告以网页、弹窗、视频等形式充斥着各种社交平台,不少人的“学历焦虑”被广告不断放大。
对于想提升学历获取更多机会又没有充足时间学习的人来说,广告所言的“轻松上名校,舒服拿文凭”显得格外诱人。然而,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包获文凭”“不过退款”等广告语诱人
“包过”“包毕业”“包获文凭”“学信网可查”“不过退款”……2021年6月,刘平(化名)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了某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
“我准备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无奈因为学历问题受限,看到可以办理大专学历很心动。”然而,在刘平向教育机构转账3000元后,机构却并没有兑现承诺,甚至没有为刘平报名入学,刘平要求机构退款也始终无果。
“全国所有有资格开设网络远程教育的学校,我们都有授权。”招生中,为了向学生证明权威性,另一家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吕老师如是说。
然而,记者随机查询了几所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的官网,发现该教育机构均不在官方授权的学习中心之列。此外,该教育机构声称北京某高校工商管理专业专升本学费为10400元,通过机构报名不收取额外费用,还可以办理分期付费。但记者向该高校本部学习中心核实后,发现学费实为8400元。
2021年10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发布‘包过’‘包获文凭’等虚假广告不仅公然挑战了国家继续教育制度,也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郝旭东说。
“无需学习”背后有猫腻
“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如何实现“包过”?
在教育机构的解释中,一种名为“助学助考”的方式浮出水面。“助学助考不用自己刷课、写作业,考试只需要配合刷脸就行,答题由教研老师负责,毕业论文也能代写。每学期多交1200元助学助考费即可。”在某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孙老师的口中,这是“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
如果作弊被发现怎么办?对此,孙老师给学生的答复是“我们都是跟大学直接对接,你怕什么呢?”然而,在他发给学生的《成人教育委托协议书》中却赫然写着:“考试中所有的作弊等违法行为及其后果与教育机构无关,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不用考试就能拿到学历,不是贩卖文凭吗?把文凭当成一种生意的做法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和秩序。”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通过“运作”让学生拿到文凭的机构属于违规经营,而“免考包过”之类的信息满天飞,也折射出监管不力的问题。
近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征求意见,改革内容之一便是提高线下教学的学时占比。教育部还发文要求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高校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
违规操作下没有受益者
“一些高校已经暂停2022年网络教育招生,强烈建议尽快报考,不要等到以后报考门槛变高、拿证要求变严才后悔。”在某教育机构的宣传中,免于受到更规范的管理成为催促考生报考的理由。
“学历继续教育扩大了人们可选择的求学机会,推动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货真价实的学历提升值得鼓励。但取得文凭的难度和它的含金量是相当的,‘免考包过’等广告对于继续教育的形象是一种严重伤害,甚至会导致对学历继续教育的歧视,认为学历提升就是‘花钱买文凭’。违规操作之下,没有真正的受益者。”熊丙奇表示。
如何治理继续教育中的乱象?熊丙奇认为,监管部门应该严查网络平台、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信息,查处、取缔进行违规经营的学历继续教育机构;高校要守住底线,引导受教育者选择合法正规的机构,并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受教育者也应转变观念,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而是关注教育质量与自身的能力提升。
事实上,对于如何避开学历提升中的这些“陷阱”,一些高校发出关于网络教育招生宣传的郑重声明,表示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和代收费用,请考生切勿相信“包过班”“包毕业”等虚假宣传,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授权学习中心名单,并防范非法冒名网站。
“因教育机构虚假广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机构赔偿。”郝旭东说,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如果情节严重,教育机构可能因虚假广告罪受到刑事追究。而代写论文可能侵犯著作权,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操作替考则涉嫌代替考试罪。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游泳馆倒闭,谁来承担退款责任?
- 外管堵塞致新房泡水,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 请求退还货款案件可以由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吗?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深入案件的关键期
- 车辆买卖中,卖方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是否构成欺诈?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 从消费者角度谈大数据杀熟算法逻辑下导致购买价格不同如何维权?
- 购买网络游记账号被坑玩家起诉请退款和精神损失费
- 二手平台交易维权能否“退一赔三”
- 关于淘宝拼多多抖音”仅退款“案例卖家处理方式及商家维权应诉指南
- 《人民法院报》: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惩罚性赔偿请求
- 摄影店充值的钱可以退吗?
- 健身房误导消费者办卡,构成欺诈需“退一赔三”
- 微信购物起纠纷,哪家法院可立案?
- 【企业网盘网络侵权案】律师团队为两家电商公司都拿到了撤诉裁定书
- 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
热门文章
- 消费者充值预付卡,未消费余额能否退款?
- 化妆品包装上虽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但没有说明该日期的确切含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让你下载手游当托的骗局,女孩加好友玩游戏骗局揭秘!
- 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 网上购物存在质量问题如何进行维权
- 民事判决书
- 信用卡丢失后被盗刷
- 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典型案例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 论业主撤销权诉讼相关问题
- 游戏打金真的能赚钱吗?游戏打金骗局揭秘!
- 汽车质量纠纷案件维权范例
- 翡翠城抢虚拟翡翠挣钱可靠吗?网上炒玉石合法吗?
- 经营自主权不能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