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和手机给人跑分,违法吗
发布日期:2022-10-17 作者:张颖律师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4日,张某、韩某(均另案处理)两人一起商量使用银行卡“跑分”来赚取佣金。次日中午,张某、韩某来到宜春市袁州区某商务宾馆,张某叫来被告人易某提供银行卡,由两名山东籍男子具体操作“跑分”。当日傍晚又由韩某将大家带至宜春市袁州区的一个旅社进行“跑分”。当日晚8时许,由被告人易某提供其两张银行卡及手机进行“跑分”。经查,2021年4月5日,被害人王某被网络诈骗,其中10288元转入被告人易某银行卡内,该银行卡涉案期间进账流水共计73081.53元。
另查明,被告人易某自2019年底开始出售银行卡进行非法获利,除以上银行卡外,经查还有非法资金流水的银行卡六张,进账金额共计380365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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