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发布日期:2022-09-09 作者:张颖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现实生活中,多子女家庭通常会就父母的赡养问题进行协商处理。但是也有不少子女在父母提出赡养要求时,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辞:有的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有社会保险为由拒绝;有的以财产分配不公、经济条件差为由相互推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既不允许拒绝,也不允许附加条件,更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分配权,不管是出售还是赠与,子女都无权干涉。即便子女从情理上感觉父母偏心、财产分配不公,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一方抢夺隐匿子女影响抚养权纠纷怎么办?
- 当无权处分遭遇善意取得:继承所涉财产的所有权应如何判定?
- 继承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离婚企业股权、公司资产如何分割?
- 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法律后果是什么?
- 离婚后一方隐瞒真相离婚买房,如何判定房产
- 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写两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 离婚后孩子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 对方拒不同意子女抚养方案,如何通过诉讼解决?
- 如何保障孩子的抚养权权益
-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快速起诉?
-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实务问题
- 2025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面详细版,建议收藏)
- 在案件二审中改判,代理律师需要如何准备二审
- 什么是上海拆迁政策中的福利分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