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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

发布日期:2022-08-03    作者:朱明胜律师
在先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以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可否作为民事纠纷受理,在实践中是有不同看法和做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持不予受理的态度。商标法规定对涉及注册商标授权争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冲突纠纷,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的“涉及注册商标授权争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冲突纠纷”,就是指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冲突纠纷。如果仅从法理或者法律逻辑上进行分析,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仍然属于民事权利之间的冲突,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当然可以使用民事诉讼处理。既然在法理上不存在障碍,当前不予受理的主流观点显然是出于政策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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