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和技术服务混合合同纠纷的审理
发布日期:2022-07-28 作者:朱明胜律师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和技术指导两种法律关系的合同,解决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技术服务合同中服务方超越合对此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同约定的范围,擅自向对方提供合同未做约定、但确与合同有关的技术服务部分,应如何处理?对此应当区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如果是合同签约人本人接受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技术服务部分,应当视为合同双方已经对合同的约定作出了变更,且变更的合同部分有效,相对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双方对该部分技术服务费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标准予以处理。而如果接受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技术服务部分向对方并非合同签约人本人,且服务方没有向相对方签约人明示收取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及其标准,或虽然服务方已经向签约人明示收取技术服务费及其标准,但相对方签约人并未允诺的,即使相对方签约人判处的人员接受了该部分技术服务,也应视为服务方自愿向相对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相对方有权拒付技术服务费。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一方抢夺隐匿子女影响抚养权纠纷怎么办?
- 当无权处分遭遇善意取得:继承所涉财产的所有权应如何判定?
- 继承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离婚企业股权、公司资产如何分割?
- 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法律后果是什么?
- 离婚后一方隐瞒真相离婚买房,如何判定房产
- 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写两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 离婚后孩子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 对方拒不同意子女抚养方案,如何通过诉讼解决?
- 如何保障孩子的抚养权权益
-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快速起诉?
-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实务问题
- 2025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面详细版,建议收藏)
- 在案件二审中改判,代理律师需要如何准备二审
- 什么是上海拆迁政策中的福利分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