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宅基地拆迁一方起诉分割安置利益纠纷
原告诉称
赵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宅院宅基地补偿款400000元和拆迁奖励金150000元的一半归原告所有,即27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原为夫妻,于1990年经民政局登记结婚。1997年经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告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宅院宅基地上房屋分给被告,对该宅院宅基地未做分割。现上述宅基地已经拆迁,双方对拆迁利益产生分歧。原告认为涉案宅基地是原告名下的,原告应分得拆迁利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吴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原告擅自把我们的宅院和房屋与刘某慧对换,导致我们离婚。现在这个宅院是我的,并且我进行了翻建。
法院查明
当事人对原告与被告结婚、离婚时间、换房及涉案宅院内房屋、涉案宅院及房屋拆迁等意见一致,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民事调解书,拟证没有将院子给被告;2.前后院邻居证明,拟证涉案宅基地归原告所有;3.《社员盖房占用土地申请书》,拟证,涉案宅基地归原告所有;4.换房手续;5.裁定书、起诉书,拟证被告曾经起诉原告宅基地确权纠纷;6.照片。被告不认可前后院邻居证明,对其余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被告提交了《宅基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定向安置协议》及户口本复印件。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靳双权点评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赵某和吴某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与刘某慧房屋对换取得北京市房山区一号宅院及房屋。1997年,原告与被告通过诉讼调解离婚,涉案宅院内石头房三间及部分家具等分给被告所有。后被告在该宅院内翻建房屋至房屋拆迁。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同意房子归被告所有,房子所占据的宅基地一并由被告使用。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出借银行账户连带责任认定及继承债务清偿
- 二次起诉离婚及子女抚养权尊重真实意愿 **
- 男方利用“冷静期”撤回申请却已拿走女方一半首付,律师助女方追回垫资
- 为购房“假离婚”反被套,律师助女方推翻财产分割条款
- 精准拆解婚内赠与纠纷,吴丁亚律师力挽狂澜助当事人全面胜诉
- 沈阳离婚纠纷案:13年婚姻走到尽头,两个女儿归男方且免抚养费!
- 订婚彩礼18.8万,男方出轨嫖娼,郑州女方无需全额退还彩礼
- 二婚丈夫去世,继母与继子争夺房产,郑州继母依法继承胜诉
- 因生育女孩遭受婆家冷暴力,郑州女方离婚成功拿到过错赔偿金
-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给小三买车,郑州女方起诉追回全部车款
- 为买房假离婚,男方出轨反悔,郑州女方夺回抚养权+全部财产
- 婚后公婆出资买房,事后补借条,郑州儿媳成功保住房产
- 郑州遭遇家暴无伤情鉴定,快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丈夫婚内打赏主播挥霍40万,郑州妻子成功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冷静期男方恶意转移房产,郑州女方财产保全成功多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