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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假离婚”反被套,律师助女方推翻财产分割条款

发布日期:2026-05-13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郑州的李女士与男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约一百六十万元的房产。2019年,男方提出以“假离婚”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再购置一套学区房,承诺“办好手续就复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现有房产和绝大部分存款归男方,李女士只分得少量存款。离婚后,男方顺利购入新房,却对“复婚”之事只字不提。半年后,李女士发现男方已与新伴侣同居。她多次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男方均以“离婚协议白纸黑字,你自己签的字”为由拒绝。
律师分析本案的核心在于“假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以“假离婚”为由诱使对方签订明显不公的财产分割协议,事后又拒绝复婚,该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可以获得撤销。本案中,男方以“购房后就复婚”为诱饵,诱骗李女士在极不公平的协议上签字,属于典型欺诈行为。
律师作用接受委托后,我从证据层面重建了“假离婚”的事实链条。通过梳理双方长达两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我提取了男方多次谈及“办完手续买了房就复婚”“就是为了省税”“走个形式”等关键对话。同时,我调取了男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即签订新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证据,证明其所谓“购房需要离婚”不是借口而是事实预谋。庭审中,我围绕“意思表示不真实”这一核心据理力争:李女士签订离婚协议时并非真正要分割财产,而是被欺诈“协助购房、事后复婚”的虚假前提所诱导。
法院最终处理郑州某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男方以“假离婚”诱骗女方签订极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房产按女方55%、男方45%的比例重新分割。判决生效后,李女士获得房屋折价款约八十余万元。她告诉我:“我以为吃了哑巴亏只能认,没想到法律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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