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上的实际产地虽与注册商标含有的地名相同仍不构成侵权的情况
发布日期:2022-07-19 作者:朱明胜律师
生产者在商品包装上标明的实际产地,虽然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相同,但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混淆、误认的,属于正当使用。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品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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