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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强奸给人下迷药应当按照严重犯罪处理

发布日期:2022-06-27    作者:张颖律师
6月24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介绍新型毒品犯罪有关情况;二是发布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最高检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通报检察机关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三是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

为实施强奸给人下迷药
应当按照严重犯罪处理

  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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