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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法律适用和时间界限

发布日期:2022-06-10    作者:朱明胜律师
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标法》第31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概括性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时,对于“《商标法》已有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按照商标法的特点予以保护,商标法虽无特别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该概括性规定给予保护。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一般以诉争商标申请日为准,如果在先权利在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已不存在,则不影响诉争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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