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方的婚前房产约定为配偶所有,究竟是“夫妻财产协议”还是“赠与协议”?
发布日期:2022-04-15 作者:方燕律师
将一方的婚前房产约定为配偶所有,究竟是“夫妻财产协议”还是“赠与协议”?
甲方双方结婚时签订协议,甲将其个人所有的一套房屋在婚后变更至乙名下。结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后双方离婚,乙要求甲按照协议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自己,甲拒绝。
乙的过户要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关键在于甲乙双方约定的性质,是“夫妻财产协议”还是“赠与协议”。如果是“夫妻财产协议”,按照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乙的要求应该获得支持。如果是“赠与协议”,甲在过户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乙的要求就无法获得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夫妻财产协议并不包括约定将一方已经享有所有权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即从夫妻财产协议性质看,一方所有的房产只能仍然归属该方所有。从法律解释论的角度看,上述司法解释可以视作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典》第1065条有关夫妻财产约定范围的限缩解释。
因此,如果协议内容仅涉及将一方的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包括双方共有),则该协议的性质属于“赠与协议”,赠与方在房产过户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将一方的婚前房产约定为配偶所有,究竟是“夫妻财产协议”还是“赠与协议”?》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感谢您的配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