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怎么判

发布日期:2022-03-03    作者:张颖律师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唐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某在江西省南昌市,将其使用的手机、支付宝、微信账号及支付密码,以及其名下的一张中国银行卡和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从中获利4500元人民币。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发现,目前有两起涉嫌电信诈骗案件中的28000元涉案资金,通过被告人唐某某的中国银行卡进行了支付结算。被告人唐某某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中国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中,共转入资金61余万元,转出资金61余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提供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