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日期:2022-03-02 作者:李可人律师
案件事实:
张某在外卖骑手的送餐箱上看到一家某公司招聘信息,面试通过后上岗,之后等待平台或人工派单,日常工作服与餐箱均有该公司提供,上面印有“美团专送”字样。并且该公司还给张某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2018年晚,张某驾驶电动车配送外卖的过程中被一辆货车撞倒,受伤的张某认为自己受的是“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赔偿。2019年,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委作出确认张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后,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本案中,该公司提交的其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协议,可以证明该公司与平台公司就外卖配送业务达成协议,有该公司使用平台外卖品牌,而张某在该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故其提供劳动属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该公司也为张某缴纳了雇主责任保险。其次,张某提供的平台骑手APP中的相关内容可以反映该公司对其进行考勤、派单等管理。因此,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建议: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因此,以上几点的是可以确认张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张某理应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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