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要钱可能构成诈骗
发布日期:2022-01-31 作者:张颖律师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茆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茆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冯某,并虚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冯某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3月间以其被人催债、爷爷去世等为由,多次骗取冯某钱财。冯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和现金方式,共给付茆某7.5万元。2021年10月9日,被告人茆某经当地公安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被害人冯某经济损失8.7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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