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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怎么办?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21-12-24    作者:德来颂律所律师

关于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在线法律咨询:
纠纷争议:劳务合同、五险一金、无故辞退、工伤等
处理方式:协商、仲裁、劳动诉讼
王某在2015年6月1日入职深圳某会计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一职,在面试的过程中,面试官与王某口头约定,王某的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如果试用期表现优异的话,公司将会提前为其转正,转正后工资为3500元。然而在王某正式入职的时候,公司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文本,为此王某曾多次与领导进行协商,表示希望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每次都协商无果,为此王某心生警惕开始收集相应的工作证据。2015年9月4日,王某突然收到公司发来的辞退通知,表示因其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决定王某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因此拒绝在辞退通知上签字,此后,王某多次要求回到公司上班。最后,王某在一位朋友的告知下,了解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与公司直接的试用期关系就不存在,应当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每个月3500元的工资待遇,然而他这几个月实际的工资只有3000元。案件分析:本案中王某在公司工作的3个月期间,公司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提供工资发放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存在,因此王某提出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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