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1-12-22    作者:张颖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现行有效】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 最高人民法院《赵普巡、陕西天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170号,2021年07月19日,审判人员:何波 徐霖 吴笛]

2.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赵普巡与陕西裕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天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陕民终142号,2020年11月19日,审判人员:朱玉红 刘育伟 赵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