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12-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往往出现民事与刑事案件交叉现象,即民刑交叉案件。
在该方面,规定予以解释: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一规定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和处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时能够更好地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2.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
3.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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