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辞退,一个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说都比较严肃的话题。员工担心企业变相辞退自己,克扣各种工资福利;企业也担心员工要求各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那么,辞退员工究竟有哪些法定规定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定权利呢?今天就一起来看一下。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给予劳动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述第二条规定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写明可以予以开除的情况,且该规章制度有经过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员工签收。此时,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除此之外,公司以各种奇葩理由,包括没有任何依据的工作不认真、不到位;工作表现不如意;业绩不达标等等开除员工,只要公司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证据,都属于无理。
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不赔偿会怎么样?
如果公司非法辞退员工还拒绝赔偿的话,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与公司达成赔偿。
有公司可能会认为:“那入职时我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不就好了,员工没有证据怎么仲裁我?”其实不然,员工想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有很多渠道。比如每月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
总而言之,建议企业要辞退员工的话,一定要经过法定程序,并要符合法定理由。如果不守规矩,员工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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