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没签劳动合同而我还在职期间可以告吗?
发布日期:2021-12-10 作者:德来颂律所律师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作了规定,即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这些就是所谓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同时,法律又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需要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条款,这些就是所谓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通过这个定义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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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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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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