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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主播的钱能退回吗?

发布日期:2021-12-09    作者:张颖律师

某直播平台是由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运营的互联网直播平台;小俞(化名)是该平台用户;阿琪(化名)是该平台的直播发布者,在该平台的直播间中进行歌舞等表演。

小俞自2017年2月开始观看阿琪的直播,并陆续向阿琪“打赏”一百次以上,每次金额在0.1元至数千元不等,至2017年4月,小俞在阿琪的直播间消费共计4.9万余元。2017年3月19日,小俞当天向阿琪“打赏”了较大金额的礼物,成为当天打赏礼物最多的人,被阿琪设置为该直播间的频道管理员,拥有协助阿琪进行直播间管理的权限。2017年4月7日,小俞与阿琪发生分歧,阿琪取消了小俞的频道管理员权限,小俞认为阿琪的行为违背二者形成的服务合同,构成违约。

后来,小俞以科技公司、阿琪及阿琪所在经纪公司为被告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其在阿琪直播间进行礼物消费的合同,各被告退还各类消费款项合计4.9万余元。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小俞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小俞是否有权要求直播平台及阿琪退回消费款项?

由于小俞与阿琪之间的“打赏行为”构成赠与合同关系,阿琪向小俞授予频道管理员身份构成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二者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之间没有对应的关系,小俞不能因其被阿琪撤销频道管理员身份而要求撤销该赠与合同。且双方当事人订立该合同时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定合同撤销事由,故小俞无权请求法院撤销其与阿琪间成立的赠与合同。

另外,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合同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小俞与阿琪间系无偿委托关系,阿琪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取消小俞的频道管理员身份,并未对小俞造成损失,故阿琪不需向小俞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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