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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逮捕的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1-12-06    作者:张颖律师

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两个数据——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提请逮捕案件批捕率近80%,审前羁押人数超过60%,且轻罪案件占比高。


    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坚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少数严重犯罪严厉打击,该捕即捕,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另一方面,依法从严控制适用逮捕措施。加大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加强对不同类型案件社会危险性标准的完善,对轻刑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应“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

    “要注重考虑认罪认罚情节,对认罪认罚后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可不予逮捕。”苗生明也提出,要完善取保候审制度,扩大取保候审适用。丰富完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改变犯罪嫌疑人脱保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增加脱保后量刑上的加重体现,增加保证人责任承担;推广电子手环等监控设备的应用;完善边控、上缴护照等相关出行限制。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要通过对轻罪案件的审慎逮捕、宽缓处置,完善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减小‘犯罪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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