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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钱能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2021-11-08    作者:张颖律师

有息借款再借给朋友,25万元无借条

“这25万是我借来的,还要支付利息,一定要让老李还钱。”2020年初,老张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老李偿还借款2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

老张称,他跟老李是“朋友”关系,2019年5月老李因资金临时紧张向其借款,其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便在没有让老李出具借条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老李合计25万元。

因手头资金不足,这两笔资金都是老张向他人有息借款之后再借给老李的。事后,老张多次催讨,老李均未偿还。
借款还是委托理财款?有理说不清

法院审理:仅凭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合意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主张与老李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仅提交了转账记录,而被告老李则抗辩该转账系投资款。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双方仅因配钥匙相识,但是原告却向他人有息借款再借给被告,案涉款项高达25万元,且原告不仅从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亦未约定支付利息,与一般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


且老李提供的证据显示,双方在微信聊天及事后交流的过程中,老张多次提到“放进去”、“投进去”,对于投资事项频频与老李进行联系,而对于借款事宜从未明确提及。而老张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在上述同一时间段内交付的款项系不同性质,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曾对被告作出明确的区分,亦未要求被告作出出具借条等符合民间借贷特征的行为。
综上,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案涉款项往来存在并非借款而是其他款项往来的可能,在此情形下,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贷合意,而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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