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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有用嘛

发布日期:2021-10-03    作者:张颖律师

本院认为,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处分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其条款相互影响,构成统一的整体。

对于案涉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依据百度百科查询得知,“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甲女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从文义上理解,就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要求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

虽然在案涉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将讼争房屋约定归被上诉人乙男所有,但讼争房屋在双方离婚时,甲女就已经知道其存在,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应属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后,该房屋亦由乙男占有、管理、收益,因此,甲女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时,就包含了不能带走讼争房屋的意思。

甲女上诉认为讼争房屋未在离婚协议书中予以分割,“净身出户”不包括放弃对讼争房屋分割的理由,与合同解释原则不符,故对其这一上诉理由,本院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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