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常识:如何用股权出资?
公司法常识:如何用股权出资?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投资于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的行为。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替代原有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一、股权出资的相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已被设立质权;
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二、股权出资的程序
(一)签订出资协议。由投资人与股东及被投资公司之间签订《出资协议》,约定用于出资的股权、出资的期限、估价程序等。
(二)评估作价。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用于出资的股权需要进行价值评估。
(三)办理股权过户。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的,股权公司应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并由被投资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修改章程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的,应经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或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四)除前述常规程序之外,用股权出资的尚需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就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出资条件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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