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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打赏主播的钱款,另一方能不能主张返还

发布日期:2021-07-13    作者:邓普云律师

近年来,直播平台以火箭速度发展。同时网红直播也的逐渐成为人们羡慕的工作时间自由,收入高的职业。不过近年来未成年人或夫妻一方给主播打赏巨款,其父母或配偶要求主播返还的事情时常发生。


最近有一位妻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丈夫竟然分1300次给一女主播打赏,共计300万元。两次打赏的钱款是丈夫在婚内私自出售两套房产所得。同时通过丈夫的聊天记录,妻子发现丈夫似乎线下与该女主播经常见面,疑似有不正当关系。妻子认为丈夫婚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其打赏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女主播返还丈夫打赏的钱款。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通过以往的案例,有的法院将直播打赏看作是消费行为,认为不能返还。其观点是:直播作为近几年来借助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具有服务的特征,即直播间是向不特定人开放的,主播在直播中的表演等服务,可以为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因此当事人使用钱财对主播进行打赏其实是一种消费行为,为精神上的消费。打赏时其实双方存在着一个服务合同关系,且打赏收入一般是当事人自愿给付,说明相应的对价是符合当事人内心的意愿的。


有的法院认为打赏行为是赠与,打赏人是完全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对打赏行为要求撤销。且打赏行为,并未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现金是普普通物并非特定物。夫妻之外第三人是没有能力辨别现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也不能因为其他人不知情就随意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仅可以向处分人要求赔偿。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妻子有权要求主播和平台返还丈夫打赏的钱款?
第1种是男方与女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这种情况下,男方借打赏的名号,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面违反了公序良俗,另一方面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侵犯。无论主播是否知道男方已有妻子,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2种是男方与女主播故意串通假借打赏之名,利用打赏的钱款难以主张返还的特性转移婚内财产。这种情况下,主播主观上是具有恶意的,妻子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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