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的车被执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6-27 作者:张颖律师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在北京市购车需有车辆配置指标,方可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即使两人之间存在借名购车的约定,明知自己目前未取得购车指标,购买车辆也不能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仍与他人之间约定借名买车,以此规避机动车登记规定,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利益的损害,其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车辆所有权人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登记在所有人名下。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采用借用身份的方式购买车辆,意图规避北京市对于小客车数量调控的规定,其行为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秩序的损害,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借名买车”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的车辆购买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一旦遭到车辆登记所有权人被执行的情况,无法要求停止对车辆的执行,很可能面临“钱车两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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