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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注意这些细节

发布日期:2021-06-10    作者:张颖律师

1、立借条,才能证明借贷关系,不要写成欠条;
2、今借与今借到要慎重使用,今借到说明钱已经借到手;
3、今还欠款,这里的“还”可以理解为“归还”也可以理解为“尚欠”,因此慎用“还”字;
4、最后,擅自更改借条金额、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自动褪色笔”写借条等都可能导致借款无法追回。


约定借期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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