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原告乐某玉山离婚纠纷争议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1-05-24 作者:涂宗华律师
审理法院: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原告乐某与被告陈某于2018年6月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于2020年4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2020年9月20日生育儿子陈某某,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原告共同生活。因婚后原、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双方聚少离多,原告怀孕及坐月子期间没有得到被告很好的照顾,与孩子有关的开销也基本是由原告支付,被告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导致双方感情日趋淡漠,2020年10月,原、被告开始分居至今。
判决时间:2021年1月18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一、原告乐某与被告陈某双方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生育的儿子陈某某由原告乐某直接抚养,由被告陈某自2021年1月25日起每月25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其双方的婚生子陈某某的抚养费2500元直至陈某某年满18周岁止,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双方确认无其他的经济纠纷,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
办案心得、经过:
这个案子原告女方晚婚晚育,没想到婚姻仍然不幸福,导致双方婚姻终结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双方间婚后对经济问题的处理不当,主要男方对钱的过分看重。婚后的女人,特别是刚生完孩子的女人情绪有时是不稳定的,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抚养费的支付,因为孩子仅几个月,判给女方没有问题,但是孩子的抚养费确是大问题。经过庭前庭后的几轮协商,最后男方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这在江西东北部的一个县城算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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