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前把几百万的房子给了保姆,合法吗?
夫妻分居
男子将财产赠与长期相伴的保姆
广东男子刘某和妻子陈某育有五个孩子,但两人的夫妻关系并不和谐,甚至已经分居。
2001年,刘某请了杨某做保姆,二人在日常相处中产生了感情。
2015年及16年,刘某两次向法院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陈某离婚。2017年6月17日,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刘某因突发脑梗死亡。
刘某去世后,妻子陈某将此消息登报公告,并于两个月后对刘某遗留的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继承公证。
此后,保姆杨某拿出了两份刘某的遗嘱,要求继承刘某300平米、价值900万元的房产以及公司股份。
在一份2016年的自书遗嘱中,在某律所的见证下,刘某将自己的房子与公司股份送给杨某。
在另一份2017年的打印遗嘱中,刘某表示,妻子陈某长期沉迷于麻将,1981年左右有过一段婚外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分居生活。杨某在2001年开始照顾自己之后,两人感情逐渐浓厚,同床共枕共同生活至今已过十七年。在此份遗嘱中,刘某仍将自己的一切财物、300平米的房屋以及其在某公司中享有的股权份额归于杨某。
二审法院
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杨某、陈某对一审结果均表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某表示,涉案300平方米回迁物业为2010年旧村改造时获得2113平方米回迁物业中,经家庭内部商讨后刘某分得的,应属个人合法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杨某还表示,刘某的妻子及其子女多年来对其不管不顾,近17年来的饮食起居、患病期间的护理、丧葬后事均由自己承担,这也是刘某愿意将个人财产赠与其的原因。
陈某则认为,遗嘱在形式上不合法。同时,刘某与杨某长期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涉嫌重婚犯罪。杨某还冒充刘某妻子办理死亡证明,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陈某坚称,两份遗嘱均无效。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刘某所立两份遗嘱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两份遗嘱既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应认为无效。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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