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600654)证券索赔法律专题:中安消证券索赔法律攻略分析
发布日期:2021-04-07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中安消2018年1月16日公告,中安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责令*ST中安(1.880, 0.09, 5.03%)、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改正,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处罚。
2019年5月30日,*ST中安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正式处罚书》。证监会认为相关主体的核心违法事实为:中安消技术虚构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消股份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
根据中安消公开信息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股民: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集体索赔队列。符合条件的股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报名。
股民参加索赔要注意确认是否符合索赔条件:首先需要确认是否符合股民索赔的初审条件,查看股票是否在索赔的范围之内,如果在范围之内,就可以正常的进行索赔,如果不在索赔范围和期间之内,那么是不能够进行索赔的。
其次是要准备相关材料,委托律师:如果股票在索赔的范围内,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需要提供的材料:交易记录的调取、委托书等,并将准备好的材料交接给委托的律师。
最后是等待法院立案并审判:律师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处理案件,会计算出股民索赔金额、起草民事诉状并提交法院立案,然后等待法院开庭排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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