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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无效决定对既判力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1-03-22    作者:朱明胜律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不具有追溯力。此处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当理解为产生法律拘束力度专利无效决定,亦即如当事人启动对无效决定司法审查的,徐等待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终审认定专利无效。但是,对于专利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判决孰前孰后的判断,仍应当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之日为准。关于依据尚未被司法审查的无效决定申请再审的规定。实践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被人民法院裁判推翻的比例较低,即使无效决定尚未被司法审查,但未减少专利最终无效后因继续执行导致的执行回转,仍赋予该无效决定一定程度上对抗判决调解书的效力,即裁定中止审查,并中止原判决、调解书的执行。又因该专利无效决定尚未被司法审查,故为平衡专利权人与侵权人的执行利益,避免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在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下,抓你劝人可以在提供担保后请求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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