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因拖欠工资出具欠条是否可以起诉
发布日期:2021-03-09 作者:张梅律师
法院裁定书中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给我一种思考。即,拖欠劳动工资的案件,如果劳动者用单位开具的欠条向法院起诉,且只要求支付劳动报酬,那么案件适用普通民事纠纷处理程序,也就是在此处劳动者不存在争取经济补偿的可能性了。同样的,像一些在工地上、工厂里上班的比较难认定劳动关系的这种案件,如果老板给个人开具了欠条,那么劳动者能够按照欠条请求老板支付报酬,属于民事案件,时效是三年,比仲裁时效要多出两年。
二、相关案例
《张林富与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是(2020)青2322民初424号。
本案的原告张林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05000元。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张林富要求被告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其劳动工资105000元,本案案由应变更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之规定,本案原告未向法院提交被告出具的工资欠条,故本案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普通民事案件范围。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因此,在本案中,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林富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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