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内起口角后大打出手 男子获拘役四个月
发布日期:2021-0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悉,2017年8月13日23时30分许,被害人张某在沙县虬江街道某棋牌室内打牌期间与郑某(已判决)发生口角,后郑某纠集被告人徐某、林某(已判决)、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沙县虬江街道该棋牌室门口对被害人张某进行殴打,致张某受伤。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被害人张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具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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