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发布日期:2021-02-19 作者:姚艳艳律师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1.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典》婚姻编及司法解释中规定。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其他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取得的上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3)范围具有特定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概念:
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特点:
(1)财产范围具有广泛性: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不限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均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
(2)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3)约定时间没有明确要求: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4)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介绍,离婚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就是正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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