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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性和第二性的信息失衡

发布日期:2021-01-26    作者:郭庆梓律师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知,传统信义义务关系打上了信息不对称的烙印。忠实义务正是为了克服此种失衡而生。忠实义务要求受信人承诺为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允许受益人“享用受信人优越的信息和知识技能”而无需“花费额外的资源监控受信人的行为。”为了使该主张正当化,巴尔金强调,在终端用户和网络平台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信息不对称”,网络平台的“绝大部分运营、算法以及采集信息的业务都秘不示人”。即便被公开,也很难被理解。在这一点上,巴尔金无疑是对的。
然而,不是所有的信息不对称都是同一种“不对称”。我们可以把传统信息义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定义为“第二性的信息不对称”:尽管受益人不能理解,或者甚至不能知道受信人为其努力的技术性细节,但她能够明白他们关系的核心内容为何。这种共识使得受益人能作出有意义的许可,并在许多场合对受信人的行为施以影响。它还确定了受信人在何维度上有义务为受益人服务。例如,假设一位病人正在寻求医疗服务,医生的职责正是保护和促进病人的健康利益。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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