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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信息披露问题

发布日期:2021-01-25    作者:郭庆梓律师

如何看待信息披露问题?该问题的性质也是同巴尔金所述迥然不同的。不同于客户获得法律咨询或者医疗服务,分享私密的个人信息给供应商并非是通往脸书或其他社交媒体网络的功能性前置条件,而是网络平台提供者已设定的对价而已。医生、律师需要了解客户大量敏感性细节以提供更好的服务,但社交媒体公司并不需要这些。
   脸书公司用户所体验到的隐私泄露与失控并非从“信义义务的结构以及本质”中有机的生长出来,而是发轫于脸书公司刻意创造的脆弱性。脸书公司的优势市场地位支持这一论断。之所以用户应对脸书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常怀感恩之心,这绝不是因为脸书公司提供了某些专业技术性服务和判断,而仅仅是因为缺少其他的选择。脸书公司凭借着其在顶尖社交媒体的应用“五者占其四”的地位,各种社交网络渠道尽入其彀中。正如法学家和德国反垄断机构所断言的那般,市场份额使得脸书公司收集更多的用户信息成为可能——不然用户还能上哪去呢?——由此,进一步加重用户的软弱性。巴尔金的理论比喻企图“磨平”其与医生、律师信义义务间的“不平”之处,但亦可能遮蔽普通人和主流网络平台提供者之间的附带性、构建性权力失衡——这种权力失衡既源自于公司所采的商业模式,也源自于其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该理论盲点亦可能将矫正权力失衡的广泛讨论扼杀在摇篮之中。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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