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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参与国家的管理事业

发布日期:2021-01-19    作者:郭庆梓律师

公民意识指公民主动自发地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参与国家的管理事业,承担我国公民应该负起的责任,将自己与他人都视作有尊严、价值、自由权利的人,勇于捍卫自己和公众的权益、践行社会主义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公民意识包含两方面:一是公民主动积极参与公众事务的意识和决心,是公民对于自身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了解、并能够积极主动、自觉承担相应法律义务与责任的一种意识;二是公民能够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业的能力,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和他人权益的能力。总而言之,公民意识就是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方面的水平实力。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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