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接受夫妻担保的8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发布日期:2021-01-11 作者:姚雷律师
1.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包括:一是主体为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三是财产来源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四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五是法律推定不能确定为一方财产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方式有两种,即法定方式和约定方式。
① 法定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规定明确了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此条规定较《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所增加,增加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同时,也列出了例外情形,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② 约定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的方式。不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也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约定。约定财产归属类型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谓是给予夫妻充分的财产自由的权利。夫妻约定财产归属的效力,大于法律推定的效力。(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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